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
(资料图片)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
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
公司的资金需求,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被担保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投建年产 30 万吨高品质硅铁合金项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拟投建年产 30 万吨高品质硅铁合金项目暨成立
合资公司的议案》的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通过投资该合资公司,公司可以在保证原材料稳
定供应的同时降低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
业务发展需要。该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公司参与司法拍卖竞买资产是基于公司向深加工领域的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
司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公司依法依规参与公开竞价拍卖,竞拍过程和是否竞拍
成功属于市场化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正、公开、
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本次司法拍卖竞买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江希和、王开田、陆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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