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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举报救助、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等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网络暴力防护功能,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以下情况时,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切实强化当事人保护,其中包括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的;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示遭受网络暴力的;若不及时采取强制介入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征求意见稿对于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也作出了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网络暴力信息标准,增强识别准确性。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传播等处置措施。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蹭炒热度、推广引流、故意带偏节奏或者跨平台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传播网络暴力的账号、机构等提供流量、资金等支持。文/本报记者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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