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建房屋,本是很寻常的事情。周口市鹿邑县任集乡蒋庄行政村的一名村干部,自建房时却占用了村民的公共胡同,导致住在胡同深处的一户村民出路困难。日前,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村民,向大河报·邻妹妹求助。
村民反映:干部建房占用公共胡同
(相关资料图)
接到群众反映后,大河报·邻妹妹帮办记者赶赴鹿邑县任集乡蒋庄行政村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蒋庄行政村李威自然村,村干部李邵亮家的新房地基已经打好,占地面积约230平方米,看上去比较宽阔。然而,仔细观察发现,该房屋地基北侧的边沿,却没有跟其他房屋在一条规划线上,而是挤占了一部分公共胡同。既让原有的胡同变得更窄,也显得跟其他房屋不协调。
村民李彩莲说,她家就在胡同最东头居住,每天外出只有这一条胡同可走。胡同原本宽为3.3米,现在村干部李邵亮建房屋占用了大约1米。为此,她多次跟李邵亮本人协商,并向鹿邑县任集乡政府反映,但没有什么效果。
记者在该协议上看到:李东营后墙北1.85米以内的范围,归其所有。但是,以“后墙外1.85米为起点”计算,再往北的3.3米,则是北侧邻居郎文报的。也就是说,胡同宽度为3.3米,但现在李东营的儿子李邵亮建房,硬是往北扩占了大约1米,导致胡同只有2.3米,所以引起村民不满。
6月26日,大河报·邻妹妹帮办记者联系了当初该协议的见证人、村干部郎中华,今年近70岁的郎中华说,他当时是村干部,参与调解了这次纠纷,协议上的内容属实。
乡政府组织调解,但至今没有达成协议
那次调解以后,三家邻居相安无事,直至今年李东营的儿子、村干部李邵亮建房,才又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对此,大河报·邻妹妹帮办记者联系采访了李邵亮本人,他说,自己是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临时负责村里工作。他在电话中欲言又止,并未作出过多解释,但他也提到乡里执法部门因为这件事找过他。他答应对这件事作出文字性说明和解释,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鹿邑县任集乡党委书记刘伟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件事他问了,“李邵亮也没占多少,占了一点(胡同路),两家原来有矛盾”,并说,乡信访办叫几家邻居沟通过了,达成了一致协议,已经处理好了。
然而,村民李彩莲说,乡信访办确实过问了此事,但至今未达成协议,占用胡同出路的李邵亮家房屋地基纹丝未动,保持原样。
针对此事,大河报“邻妹妹帮办记者”也联系了鹿邑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该局朱姓局长说,执法权下放到乡里了,他们不管这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采访时说,如果自建房占用了共同胡同空间,属于违章建筑,执法部门可以责令整改甚至拆除。受违章建筑影响的村民,可以向乡政府反映情况,责令其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改,或者向纪委监委举报该干部人员的情况问题。此外,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付建律师表示,村民有以下两种解决路径:第一,提起民事诉讼。村干部建房占路的行为,严重妨碍邻居正常通过道路,影响正常生活。村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相邻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村干部消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因此,村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要求村干部拆除非法建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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