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90
(资料图)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规范运行,真正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目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3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及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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